一、除正常供電電源外,應另有備用電源供電。其兩者之間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并列運行的措施。
二、兩路電源的轉換時(shí)間:疏散照明、備用照明不大于15s;金融、商店、交易所備用照明不大于1.5s;安全照明不大于0.5s。
三、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,且安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內側上方。山東防靜電地板,濟南防靜電地板
四、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安全出口頂部,樓梯間、疏散走道及轉彎處應安裝在1m以下墻面上。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,可安裝在上部。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不大于20m,人防工程內不大于10m。